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启用《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通知
黔教毕发〔2010〕268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法制化、规范化,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市场化趋势,根据教育部员工司《关于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意见的通知》(教学司〔2009〕28号)文件要求,贵州省教育厅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决定对以前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进行修订,并从2011年的毕业生起正式投入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协议书的定位和作用
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户籍转移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二、就业协议书的基本内容
1.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学制、毕业时间、学历、联系方式等。
2。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档案接收地等。
3。 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约定的有关内容,可包括: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户口迁入地;违约责任;协议自动失效条款、协议终止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4。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承诺履行协议,高校有关信息及意见。
5。明确协议书的使用范围:即国家计划内统招非定向毕业生(含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按定向委培协议就业,不使用就业协议书。
三、协议书的印刷和发放
各高校严格按照《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模版进行印刷,分页印刷在一张A3纸上。编号由院校代码加五位数组成。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复印无效。
附件: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联系人:路厅 联系电话:0851-6812656
主题词:高校 协议书△ 通知
抄送:教育部。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10月20日印发